湖北省荆州市社会救助阳光温暖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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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荆州市社会救助阳光温暖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民政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民政局:
经研究决定,现将《荆州市社会救助阳光温暖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荆州市社会救助阳光温暖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审核审批公正透明、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全省第七次社会救助培训“程序、阳光、制约”的会议精神和市民政局开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年”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阳光温暖工程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关于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荆州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阳光温暖工程活动,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强化优质服务、落实考核考评,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县级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县级服务大厅主要突出亲民便民利民,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方面“一站式”咨询、投诉和审批等事务性服务,两年内所有县市区都要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大厅。
2、建立中心城区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审查审核的有力举措,工作站作为县级低保局派出机构,受县级低保局直接领导,直接受理城乡低保申请并进行入户核查,社区只负责民主评议。今年中心城区各街道均要建立工作站,工作站实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统一外观设计、工作制度、办事流程。
3、建立社区“低保之家”。在全市城区社区建50个“低保之家”。“低保之家”每月底开放,居民可在“低保之家”申请救助、参与民主评议、讨论低保问题、与志愿者互动等。
“低保之家”工作制度见附件1。
4、配备低保人员:每个社区落实一名低保专干,每个村设一名低保信息员。低保专干可以采取公益性岗位聘用,低保信息员以每月给予适当补贴形式聘用。
5、变更低保局名称、调整内设机构。各县市区可将最低生活保障局更名为社会救助局;将目前实行的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一条龙式”工作模式,调整为受理、审核、审批等“制约型”工作模式,设立受理科、审核科、审批科、综合科等。
6、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根据鄂政办发〔2004〕37号和鄂政发〔2004〕37号文件精神,按照本级低保资金支出总额3%的比例严格落实低保工作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1、建立三个机制,即随物价上涨的生活补贴联动机制、信息比对机制、对社会救助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机制。
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指当物价上涨指数连续数月达一定程度,就开始发放物价补贴,形成一种制度安排。
信息比对机制,是积极争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并争取创造条件实现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增强核对的科学性。
考核考评机制是指对各县市区低保局及其工作人员、低保专干、街道(乡镇)责任部门(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救助工作站、乡镇民政办,下同)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评的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低保专干给予解聘;对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及人员提请相关部门给予问责和处理。
考核考评制度见附件2。
2、所有社区和村都建立由县市区统一制作的公开公示栏,每年3-6月为城乡低保对象全面核查阶段、7月为低保公开公示月。
3、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组成以有群众基础、有正义感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干部、人大政协代表为主,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由村民代表大会共同推举;在入户核查中要求至少有两名评议小组人员参与入户;民主评议必须真实有效、必须有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4、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咨询电话,包括各县市区低保局办公电话、市低保局办公电话、市低保服务热线电话。
5、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按照作风精心、业务精通、成效精神的要求,实现热忱服务、专业服务、创新服务。
热忱服务指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态度耐心亲和。服务大厅每天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接待办事群众,做好迎来送往、请坐送水和询问引导等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对待来访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制,谁第一个接访就由谁负责引导完成接访事宜,直至来访人满意。
专业服务指开展低保、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以及相关的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创新服务指工作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善于发掘问题,在家庭收入准确核定、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打造社会救助专业队伍等方面出新招、出成效。
相关信息
- 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2012-01-04]
-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2011-12-22]
- 辽宁省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1-12-19]
- 山西省关于加强基层低保等民政工作机构编制的意见 [2011-12-19]
- 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为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2011-11-16]
- 湖北省宜昌市关于转发宜都市民政局建立诚信低保承诺制度的通知 [2011-11-10]
- 重庆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2011-10-0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1-09-28]
- 云南省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 [2011-09-06]
- 陕西省关于建立我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201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