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关于转发宜都市民政局建立诚信低保承诺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219 字号:小 中 大 来源时间:2011-11-10
宜市民政〔2011〕8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内容的日益丰富和低保“含金量”的不断增加,各种骗保、错保、漏保和“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诚信度和公平公正性,宜都市在反复调研、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诚信低保承诺制度,并专门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建立诚信低保承诺制度的通知》,内容充实,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现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学习借鉴。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宜都市民政局关于建立诚信低保承诺制度的通知
都民政〔2011〕67号
各乡、镇、陆城街道、松宜矿区民政办公室:
近几年来,我市城乡低保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管理更加规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随着就业途径、收入来源、消费形式的多元化,导致城乡低保管理难度加大。为有效解决“争低保、要低保、骗低保”和“错保、漏保”问题,特别是“易进难出”问题,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全力打造诚信低保。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诚信低保承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营造诚信低保浓厚氛围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建立诚信低保承诺制度,旨在通过低保经办机构、低保工作人员与低保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增强低保经办机构、低保工作人员、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诚信观念和自律意识,使对象条件、工作程序、对象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实现城乡低保进出有序、应保尽保工作目标,增强低保透明度,推动低保工作规范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诚信低保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年度复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诚信承诺、管理及评诺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
二、把握关键,健全诚信低保承诺工作机制
(一)明确承诺主体
诚信低保承诺主体为:低保经办机构(包括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经办机构)、低保工作人员和低保对象(包括申请或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困难群众)。
(二)公开承诺内容
低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等内容(详见附件1);低保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优质服务、照章办事、廉洁自律等内容(详见附件2);低保对象(户主)向低保经办机构公开承诺如实申报、主动续保、据实脱保等内容(详见附件3)。
(三)实行分级管理
诚信低保承诺实行分级管理,按市管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管村(社区)、村社区管低保对象的原则进行。
(四)定期严格考评
1.对低保经办机构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细则详见附件4),结合民政工作年度考核进行,考评结果记入民政工作年度考核中。
2.对低保工作人员的考评。实行量化定等考评(考评细则详见附件5),结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进行,考评结果记入年度考核中。
3.对低保对象的考评。实行等级考评,结合年度复查进行,一年内未发现不诚信行为的,确定为A级;连续二年未发现不诚信行为的,晋升为AA级;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发现不诚信行为的,晋升为AAA级;凡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的,取消其诚信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三、强化措施,确保诚信低保承诺取得实效
(一)加强宣传,开展诚信教育。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和诚信低保承诺制度的宣传,让城乡群众普遍熟知城乡低保的对象条件、工作程序和管理规范。低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和履职能力,正确引导被管理对象自觉服从管理,定期如实申报家庭人员结构、经济收入等变动情况,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以建立诚信低保承诺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升低保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服务热情,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着力抓好诚信低保承诺制度落实工作,确保诚信低保承诺制度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附件:1.宜都市低保经办机构诚信承诺书
2.宜都市低保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宜都市低保对象诚信承诺书
4.宜都市低保经办机构诚信承诺考评细则
5.宜都市低保工作人员诚信承诺考评细则
6.宜都市低保对象诚信等级考评登记表
宜都市民政局(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宜都市低保经办机构诚信承诺书
为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2.政务公开。实现社会救助政策、办理程序全公开,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3.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推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4.接受监督。热忱欢迎广大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提出批评意见。
请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违诺行为,请予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717—4824003 监督电话:0717—4822257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宜都市低保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为保证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使群众满意,现向群众郑重承诺:
1.服务优质。热情接待申请救助人员,认真耐心宣传、解释社会救助政策。
2.照章办事。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社会救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严守时限。按时完成调查、核实、评审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对不能满足救助诉求的申请人,及时说明理由。
4.廉洁自律。不向服务对象索卡要,不接受服务对象请吃和任何礼物,不在办理公务中为本人家庭及其亲友谋取私利。
请广大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违诺,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职 务:
年 月 日
附件3:
宜都市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诚信承诺书
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我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自愿作以下承诺:
1.每季度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通讯、燃料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
4.积极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服从管理。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村(社区)的就业安排。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提供相关证明)。
8.积极配合村(社区)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作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愿接受村(社区)及乡镇街道重新审核,本人无条件服从村(社区)、乡(镇、街道)重新审核意见。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请各级管理、审批机关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宜都市低保经办机构诚信承诺考评细则
被考评单位: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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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设定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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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行 政 |
30分 |
严格政策 |
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扣2分;违背政策规定出现宣传上的偏差或失误的扣2分;不执行政策规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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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 |
对低保对象认真开展续保登记、公益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介绍就业等管理工作,每出现每例,一项落实不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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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 |
对服务对象出现吃、拿、卡、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每例扣3分;配套优惠政策实行人性化服务,拒绝、拖延服务造成越级上访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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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公 开 |
20分 |
制度上墙 |
社会救助制度不上墙或上墙内容不全的扣2 分,办事程序不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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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
对服务对象、保障标准的确定或增减变化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阳光操作,违规1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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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到 人 |
20分 |
首问责任制 |
热忱接待群众来访,根据群众诉求,正确运用现行政策耐心地进行解答,全程跟踪服务。影响窗口形象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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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批负责制 |
严格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进行审核审批,非集体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擅自签字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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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受 监 督 |
30分 |
程序监督 |
在调查、民主评议、集体审核过程中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或社会上热心低保救助的人士参与低保工作。每次例会上述程序不到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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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监督 |
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有意回避监督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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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
按要求对新增或取消低保对象及时进行公示,未落实的,每例扣1分。对常年保障对象进行常年公示,未落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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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宜都市低保工作人员诚信承诺考评细则
被考评对象: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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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设定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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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优 质 |
25分 |
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
服务态度不好,对服务对象不按政策规定主动受理诉求,造成越级上访的,每例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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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宣传解释政策 |
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每例扣2分;政策宣传上出现偏差或失误的,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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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章 办 事 |
25分 |
严格工作程序 |
违背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每例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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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 |
政策不公开、处事不公平、保障标准确定不公正,出现违规保障及错保、漏保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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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守 时 限 |
30分 |
按时完成调查、核实、评审工作 |
出现不按规定组建专班入户调查或调查情况不真实的,每例扣2 分;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评审时间,人为造成城乡居民生活困难或越级上访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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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时限上报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材料 |
组织材料合规,报送及时。拖延申报时间,影响城乡居民生活或造成超级上访的,每例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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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对象说明理由 |
按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政策解答。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误解或越级上访的,每例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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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洁 自 律 |
20分 |
不向服务对象索卡要、不接受服务对象请吃和任何礼物 |
对服务对象出现吃拿卡要、接受礼品的,每例扣5分;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每例扣5分;拒绝、拖延服务造成对象越级上访的,每例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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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办理公务中,为本人家庭及亲友谋取私利 |
秉公办事,严格执法。违背政策办理低保,为本人家庭及亲友谋取私利的,每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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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低保工作人员诚信承诺考评实行百分制量化定等,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80分(含80分)至89分为基本合格;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
附件6:
宜都市低保对象诚信等级考评登记表
考评单位: 乡(镇、街道)___________ 村(社区)
考评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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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保障人数 |
现月保障标准 |
纳入低保时间(年月) |
家庭住址 |
考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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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
AA级 |
AA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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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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